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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降低人事代理服務收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3日 09時4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0月22日專電(記者 張逸之)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從本月25日起,福建省人才仲介機構人事代理服務收費標準降低。 

  據福建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人才仲介機構人事代理服務收費,是指經人事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人才仲介機構,在規定業務範圍內接受委託保存人事關係及檔案的服務收費。調整後,單位委託保管人事關係及檔案的收費為每份每月12元;個人委託保管人事關係及檔案的收費為10元。保管人事關係及檔案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單位或個人委託單純存檔每份每月3元,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同時,對於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和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以及待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其免收保存人事關係及檔案收費的規定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福建省物價局表示,此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收費單位應與委託人簽訂協議,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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