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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降低9個部門23項考試收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8日 09時4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9月17日專電(記者 胡蘇)福建省物價局日前出臺政策,降低了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主要涉及考試收費和公證收費兩大領域。 

  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了解到,國家有關部門向省級考試機構收取的考試考務費標準降低後,考試機構向考生收取的考試費標準因此相應降低。

  此次福建調整的考試收費標準涉及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衛生、國資等9個部門,主要包括房地産經紀人考試、註冊土木工程師專業考試(港口與航道)、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獸醫全科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資格)、註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註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等23個考試項目。

  此外,福建省還有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一、二、三級口譯翻譯、同聲傳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等5個未核定考試費標準的項目;省物價局規定,相關考試機構在組織考試前,應提前向省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考試費標準,並按照批准的標準收費。

  同時,福建省物價局結合本省實際,降低了部分公證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主要涉及證明財産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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