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1月5日專電(記者 陳春園)日前,江西出臺措施為殘疾人無障礙設施“維權”,對擅自佔用盲道等行為最高可處罰1萬元。
記者發現,由於部分市民意識不強、建設部門規劃設計不合理、處罰措施缺失等原因,目前一些城市擅自佔用盲道的現象大量存在,包括汽車和自行車亂停亂放“堵道”、小商販亂擺攤“佔道”、臨時違法建築“霸道”等,這些不良現象基本處於無人管理狀態。據了解,在一些歐美發達國家,盲道設置早、使用範圍廣、設施完備,並積累了許多良好的建設和管理經驗。
此次江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盲道等殘疾人無障礙設施用途,由市政等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盲道設置是現代城市文明的標誌之一,也是現代社會人性化的體現。每個城市都應加強對市民的教育和殘疾人無障礙設施使用知識的普及,並納入文明城市的指標考核,使盲道成為城市文明的紐帶,莫讓盲道成“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