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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養老服務激勵政策 一張養老床最高補5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8日 14時58分   來源:北京日報

  建一張養老床位,最高可獲政府補貼5萬元;2013年規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100公頃;新建小區養老配套不合格,不得銷售;2020年建成16萬張床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城鄉社區100%覆蓋;社會資本建養老院可以劃撥土地……  

  “這是我們第一個‘真金白銀’的激勵政策,匯集了我們認識到的所有養老的難點問題,也提出了相應的基本解決思路。”在11月7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佈會上,市民政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李紅兵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進行解讀時表示,北京要像發展飲食業一樣積極發展養老服務業,未來的養老服務應該是豐富方便,人人可及。

  新小區無養老配套不能銷售

  按照“9064”養老格局,北京市90%老人要居家養老,6%在社區養老,只有4%需要進入專門機構養老。  

  為更好地服務居民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此次出臺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格外強調“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為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其中規定,新建居住區要根據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列入土地出讓合同,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由開發商移交給民政部門統一調配使用。

  據介紹,今後市民政局也將作為其中一員,參與新建小區的規劃審定、竣工驗收等程序。先期規劃中,將保障以政府劃撥土地等方式,為小區建設提供養老服務設施公益用地。驗收時,一旦發現規劃中的養老服務設施,並未在建成的小區內出現,或是建設不達標,民政部門可以拒絕驗收通過,新建小區將無法完成銷售。

  目前,有關部門正進一步制定具體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標準,預計其建築面積有望達到800平方米。屆時,新建小區內將有較完善的社區老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活動室等設施,併為未來老年康復、護理機構以及社會組織等入駐提供條件。 

  老舊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不能滿足需要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完成達標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農村地區養老服務設施,也要納入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例如充分利用農家大院、閒置校舍等建設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

  養老床位財政補貼大增

  根據《意見》,北京市還及時出臺了《關於加快北京市養老機構建設的實施辦法》,其基本原則是,社會資本願意投資建設養老機構的,優先支持其建設;在社會資本建設的養老機構不足以滿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時,由政府補充投資建設。

  為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養老機構建設,政府進一步加大了財政補貼力度,充分發揮資金杠桿作用。

  據介紹,社會資本進行新建、擴建養老機構時,政府補貼將由原來每張床位8000元至16000元的市級支持標準提高到2萬元至2.5萬元,並且區級資金還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兩項補貼相加,一個床位的建設補貼支持最高可達5萬元。

  此外,政府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標準,也將從原來的200至300元/人/月,提高到300至500元/人/月。

  建養老設施的土地不可隨意轉讓

  今後,社會力量建設養老機構,在用地方面也將“鬆綁”。《辦法》在“供地與建設標準”中明確了劃撥、協議出讓、招拍挂和佔地等四種供地方式。其中,對社會資本建設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採用劃撥方式供地,是對現有政策的一大突破。

  據介紹,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徵用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塗等)兩種形式。不論是何種形式,土地使用者均無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種形式的土地供應,一般只用於教育、科技、文化等公共用地。此次允許此種方式為養老服務設施供地,將讓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的成本,降低至少三分之一。

  不過,劃撥的土地性質將定位公益用地。而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也就是説,社會力量利用劃撥土地興辦的養老服務設施,不但不允許買賣,不允許改變用地性質,也不允許隨意轉讓。這可以嚴格防止以“養老地産”名義侵佔為老服務土地資源。

  據介紹,未來幾年的養老用地正在落實中,目前已敲定2平方公里到4平方公里的土地供應,16區縣均在其中,新城區還將承擔老城區的養老用地供應任務。2013年已確定供應土地100公頃。

  7年內再建8萬張養老床位

  北京市已建成8萬張養老床位,至2015年,將建成12萬張床位,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38張;至2020年,將建成16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40張。換句話説,未來幾年,北京將再建設8萬張養老床位。屆時,每千名老人擁有的機構養老床位數量將達到40張。

  《辦法》明確規定,區縣政府是養老床位建設的第一責任主體,養老床位建設將納入區縣政府績效考評體系。在新審批建設的養老院和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院中,80%的床位將具有護養功能,可以對失能、失智和高齡老人提供專業的護理、康復服務。

  此前,北京多一半的床位只提供“療養”服務,全市400家養老院中,只有97家可以提供護養服務。因此,面對全市近30萬失能、半失能老人,養老機構對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接收、護理能力明顯不足。同時,由於為老服務能力尤其是康復護理能力不足,也造成了目前仍有2至3萬張養老床位長期處於結構性閒置。

  市政府已責成民政局與發展改革委聯手,制定出臺養老服務指導價。今後,凡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院、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院,養老服務收費將實施政府指導價,按運營成本核算養老服務費用。

  入住公辦養老院需接受評估

  李紅兵還透露,今後公辦養老機構將重點發揮“兜底”作用、示範作用,並輸出相關人才、服務標準、技術培訓等,重點為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中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的供養、護理服務。

  相應的,今後北京市還將通過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經濟條件和生活狀況等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科學確定老年人服務需求類型、照料護理等級以及明確護理、養老服務等補貼領取資格等,切實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失獨等老年人服務需求。評估結果也將是老人是否可以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依據之一。“對低收入、失能、失獨、高齡和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由政府給予相應的福利保障,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的具體措施。”李紅兵説。

  同時,北京市還將探索建立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減輕參保人將來養老時接受長期醫療護理服務的自付壓力。

  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功能拓展區、城市發展新區以及生態涵養發展區分類,市級建設資金對區(縣)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給予支持。政府還將支持改造街道(鄉鎮)養老機構設施設備,完善服務功能,提高運營效益,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此外,還將制定社會資本運營公有産權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政府辦養老機構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原則,通過委託管理、合作經營等公建民營方式,實現社會化運營。(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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