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公安局發佈相關《通知》,2014年1月1日起,經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門審核同意遷入上海市的人員,停止落戶人才類“集體戶”。
規範“社區公共戶”落戶審批
人們俗稱的上海市人才類“集體戶”包括市、區兩級人才服務中心和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以及各類人才仲介服務機構設立的“集體戶”。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作為一項社會化管理服務項目設立至今,“集體戶”為國內外引進人才的落戶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不過,集體戶口中幾乎所有人員都是“人戶分離”,實際工作、居住地與集體戶口所在地幾乎無關。為進一步推進居住地服務和管理,優化配置公共服務資源,規範外省市遷入人員落戶審批管理,上海將對人才類“集體戶”進行清理,並進一步規範、嚴密“社區公共戶”落戶審批。
滯留“集體戶”停辦相關事項
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各人才類“集體戶”設立單位將對歷年來落戶人數進行梳理、統計,逐人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對有條件的人,動員其主動將戶口遷往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上海市産權房、用人單位集體戶;在上海確無處落戶的,則可申請遷往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
對經動員,仍不願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或下落不明無法聯絡的人員,將登記造冊供核查比對時使用。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將統計戶口滯留人數,並編制人員名冊。
明年4月1日至6月30日,對符合政策主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人員,相關部門將做好服務與保障;對於戶口仍滯留在人才類“集體戶”的人員,所在地公安分局、縣公安局人口辦統一將其列為“控制戶口”,對其戶口、出入境管理等事項停止辦理。
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請“社區公共戶”
明年1月1日起,人才類“集體戶”將不再新增落戶人員,確無處落戶的人員將統一落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納入居住地服務和管理。
屆時,擬落戶“社區公共戶”的人員將由市人保、教委、民政等部門開展進滬條件審核,公安部門將加強落戶審批工作。擬落戶“社區公共戶”人員可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戶申請。據測算,上海市公安機關人口管理部門將在原有5—6萬份材料的基礎上每年新增約3萬份材料的受理、審批工作。
近期,公安部門將督促尚未設立“社區公共戶”的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社區公共戶”設立工作。“社區公共戶”應選實體地址,可將轄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用房或居(村)委辦公用房確定為“社區公共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