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從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了解到,在提請審議的《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擬規定:每戶只允許養一隻犬,而且嚴禁攜犬進入商店、飯店、學校、車站等公共場所以及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目前,全省城區養犬總數約為62萬多只,隨著數量的增加,管理難度也在加大。為加大管理力度,《修訂草案》擬規定,將養犬管理劃分為兩大區域,即城市市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在養犬重點管理區,規定每戶只許養一隻犬,禁養烈性犬、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區,規定每戶也只許養一隻犬,但不禁養烈性犬、大型犬。
為了強化對養犬行為的監管,《修訂草案》擬規定,養犬實行許可證制度,獲准養犬的個人,每年應向公安機關繳納管理費,養犬重點管理區內,每只犬每年的管理費為500元到2000元,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確定。攜犬出戶應當挂犬牌、束犬鏈,並由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牽領。對準養的大型犬,必須拴養或圈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