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市民入住新小區將不再為“買菜難”苦惱。12月2日發佈的政府公報中,北京市頒布《北京市蔬菜零售網點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新建社區應當配建菜市場,菜市場內用於經營蔬菜的面積不得少於總經營面積的三分之一。此外,北京市還將通過七項措施,降低社區菜市場菜價。《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菜店至少三分之一面積賣蔬菜
《辦法》規定,新建居民區應當配建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菜市場的建築規模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指標》確定。查閱該《指標》發現,大型社區(3萬至5萬人)菜市場總建築面積應在800到1000平方米,能滿足全部居民的購物需求;中型社區(0.7萬至兩萬人)菜市場建築面積以千人為指標,每千人佔地20平方米,如果社區人口達兩萬人,菜市場面積即為400平方米;小型社區(0.3萬至0.5萬人)須建小型菜市場,但並未詳細規定具體面積。據了解,相關部門正在對《指標》進行修訂,其中將大幅提升對社區菜市場建築面積的要求。
依據《辦法》要求,社區菜市場用於經營蔬菜的面積不得少於總經營面積的三分之一。
入住面積過半應啟用菜市場
為確保菜市場順利建成、運行,《辦法》要求開發商在房地産項目建設方案中要明確配建的社區菜市場位置、建築規模等內容,在預(銷)售住宅時,還要在住宅買賣合同中約定配建的社區菜市場的交付條件。此外,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和社區菜市場産權證上,均須註明社區菜市場位置、建築規模和用途。
《辦法》規定當社區入住部分達到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時,社區菜市場應投入運營;有特殊原因的,開發商或菜市場所有權人應當向區、縣商務部門報告並説明情況,但最遲應當在1年內投入運營。
依據《辦法》規定,社區菜市場可以與居民區其他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集中、統籌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挪作他用,如社區菜市場挪作他用,工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
七招“組合拳”幫社區降菜價
為保證社區菜市場物美價廉,《辦法》擬出七招,打出降價“組合拳”。
其中包括,北京市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建設、經營蔬菜零售網點;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蔬菜生産經營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蔬菜零售網點經營,實行統一採購、統一配送和統一標準。鼓勵社區菜市場、社區菜店、超市等蔬菜零售經營業態多元化發展,不斷擴大蔬菜經營面積;鼓勵發展蔬菜直營直供、網絡銷售等蔬菜零售新模式。鼓勵和支持現有蔬菜零售網點改造營業設施,改善服務條件,符合條件的區、縣政府按照規定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區、縣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享有産權的蔬菜零售網點,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者。區、縣政府還應當綜合運用補貼、獎勵、減免費用等多種措施,降低蔬菜經營成本,穩定蔬菜零售價格。蔬菜經營面積不少於總經營面積三分之一的蔬菜零售網點的水、電、氣價格,按照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此外,商務部門應當會同交通、交管、發展改革、農業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蔬菜等鮮活農産品運輸通行相關政策,交通部門對在國家規定的綠色通道上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應當依法給予通行費優惠和優先通行保障;交管部門應當為進入城區的蔬菜等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依法核發通行證件,提供通行便利。
菜市場過時未開最高罰3萬
菜市場不能正常運營,影響居民生活,怎麼辦?《辦法》制定了相關罰則。未在規定時限內將社區菜市場投入運營的;社區菜市場經營蔬菜面積少於總經營面積三分之一的;擅自改變社區菜市場功能的;無正當理由擅自停止社區菜市場經營兩個月以上,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區、縣商務部門應責令開發商、菜市場所有權人限期改正,可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享受政府給予的價格等優惠政策的,責令其補繳減免價款。
整改期滿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區、縣商務部門經批准應當以成本價為基礎回購社區菜市場産權,回購談判期間,區、縣商務部門有權將社區菜市場投入運營,回購談判原則上6個月內完成。
已建小區可建週末菜市
針對已建成居民區蔬菜零售網點不足的情況,《辦法》提出,可調整其他商業設施功能;恢復挪作他用的原配套社區菜市場;改造廢棄的原配套設施;購買、租賃有關設施。因客觀條件無法採取上述措施的,可以在特定區域設立週末菜市或者早晚市、設置流動售菜車等方式,彌補蔬菜零售網點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