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月23日專電(彭卓)記者22日從遼寧省公安廳了解到,今後想在遼寧購房落戶者,取得房産證後無需實際居住1年,即可憑相關材料辦理落戶。
遼寧省公安機關近日出臺更新了部分戶籍管理便民措施。措施顯示,對於購房落戶者,只需持購房合同、結算發票、契稅完稅憑證和房産證等材料即可辦理,取消了過去取得房産證後仍需實際居住1年的限制。
對於投靠落戶者,政策也有所放寬。除瀋陽、大連以外的其他城市,取消父母投靠子女時父母年齡的限制,以及子女投靠父母時父母身邊是否有已婚子女、投靠子女必須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只需證明父母與子女關係並實際居住。
據遼寧省公安廳有關工作人員介紹,辦理境外出生嬰兒落戶、跨省或跨市新生嬰兒落戶等多項業務,手續亦相應簡化。今後百姓辦理戶籍業務時,最低收入證明、未落戶口證明、無違法犯罪證明等材料無需再提供。此外,各屬地派出所還將為民眾提供重名和人名用規範漢字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