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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個人外匯管理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個人外匯管理新政策有哪些新意?——央行新聞發言人解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張旭東)中國人民銀行29日發佈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對個人外匯管理政策進行了較為重大的調整與改進。央行新聞發言人29日就《辦法》的出臺進行了詳細解讀,回答了記者的有關提問。

利國利民:方便個人外匯收支 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對新規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央行新聞發言人表示,這一規定既方便了個人外匯管理,也有助於我國當前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他説,近年來隨著我國涉外經濟的迅猛發展,個人外匯收支規模不斷擴大。長期以來,我國對個人的外匯業務管理主要側重於經常項下非經營性的外匯收支活動。現在個人不但有非經營性交易還有經營性交易,不但有經常項目交易還有資本項目交易。為適應形勢變化,充分便利個人貿易外匯收支活動並明確個人資本項目交易,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出臺了本《辦法》。

重點進行四方面調整和改進

    發言人説,《辦法》對個人外匯收支活動主要進行了四方面的調整和改進:

    一是在對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個人結匯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的銀行還要審核相關證明材料,資本項下的需經必要的核準。

    二是對個人經常項下外匯收支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外匯進行管理,對個人貿易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給予充分便利,對貿易以外的其他經常項下非經營性外匯收支進行相關審核。

    三是不再區分現鈔和現匯賬戶,對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統一通過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四是啟用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要求銀行必須通過該信息系統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對個人向銀行賣出外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個人向銀行賣出外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這是《辦法》中一項大的政策調整。那麼,這會給個人外匯資金使用帶來哪些新變化?

    發言人表示,目前我國已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但資本項目仍實施必要的管制,對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管理仍然進行真實性審核。今年5月起,對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大大簡化了個人購匯憑證和手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據統計,今年5至11月份,個人購匯金額和筆數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210%和255%。

    他説,這次對個人結匯由單筆限額管理改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統一了個人結匯與購匯管理的政策,將大大簡化相關手續、便利個人結匯、提高監管效率。根據新政策,在年度總額內的,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就可辦理,與以前逐筆審核的辦理方式相比手續將非常簡便。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外匯資金需要個人提供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經銀行審核後結匯;資本項下應當經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

個人對外貿易外匯資金收付應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對境內個人應怎樣辦理對外貿易的外匯資金收付?發言人表示,個人辦理對外貿易進行外匯資金收付時,應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他説,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後,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貨物進出口時的外匯資金收付按機構辦理;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個人可憑有關單證委託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遊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的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也就是説,只要符合有關規定,個人真實貿易項下的外匯不論結匯還是購匯,都沒有總額限制,按實際需要辦理。

個人資本項目交易有章可循

    對如何管理個人資本項目交易,發言人説,《辦法》明確,境內個人在履行必要的核準、登記手續後,可進行符合國家規定的境外投資;境內個人可通過銀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進行境外股票、債券等金融産品的買賣。境外個人可按規定在境內進行直接投資;境外個人在遵守實需自用的原則下可購買境內商品房;境外個人按照我國有關規定,可購買B股,或者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參與國內人民幣股票買賣。個人境內合法財産可按規定對外轉移或對外捐贈。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大額外匯存款納入存款金融機構短期外債餘額管理。

    個人資本項下的結售匯也適用個人年度總額管理的規定:總額以內的,可持有效身份證明直接在銀行辦理;總額以上的,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準。今後,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對個人資本項目外匯交易也將逐步有序地放寬。

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和賬戶性質進行區分

    《辦法》明確,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發言人稱,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開立外匯結算賬戶;辦理資本項下交易,經外匯局核準後個人可開立資本項目賬戶;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直接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局今後對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的管理上不再區分外幣現鈔和現匯賬戶,統一對現匯和現鈔在存取、匯出入等方面的監管標準。

外匯管理部門將加大事後監督

    發言人表示,為在進一步放寬政策、便利個人外匯收支活動的同時,外匯管理部門將完善監管措施和手段,做到風險可控。

    他説,在大部分個人外匯收支由商業銀行審核真實性的同時,外匯管理部門將加大事後的監督檢查和數據分析力度,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實時監測個人外匯收支情況,加大對違法違規活動的查處;執行國家反洗錢的法律要求,完善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的記錄、分析和報告,並加強對大額提鈔的管理;加強對個人跨境收支按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的監管,根據國際收支形勢和個人外匯收支情況,適時、適度地調整年度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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