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辦法》規定,在四種區域進行建設或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相關批准手續前,應當徵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這四種區域,一是歷史文化名城內的古城水道、古城墻、城門遺址、蘇州子城遺址;二是經登記公佈或者規劃確定保護的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範圍;三是地下文物埋藏區;四是歷史文化名城內除上述三項以外佔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外佔地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設區域。同時規定,上述區域內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下達時,應當告知建設單位報請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區域內組織考古調查、勘探。 (周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