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9日專電(記者 劉雲伶)太原市教育局日前對公辦中小學教師兼職兼課做出明確規定,嚴重違規的教師將被解聘。
近年來,公辦中小學校教師在外兼職兼課現象屢禁不止,一些教師刻意將本可在課內教授的內容“截留”,號召學生到自己私自舉辦的“家庭課堂”或私自參與的校外補習班聽課。
太原市為此規定,公辦中小學校教師工作日期間不得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有關部門組織的幫扶和支教等情形除外),不得組織自己所教的學生進行有償家教活動;公辦中小學校在職的幹部、教師不得入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或到校外組織有償輔導班、補習班;公辦中小學校幹部、教師不得到其他機構兼職從事營利性活動或個人經商搞第二職業。
根據要求,違反規定的公辦中小學校教師經批評教育,仍不糾正的,3年內不得評優、晉級,不得參與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等評比活動;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學校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