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健全學生選課導師制
■ 每學年安排一次選課 每學期進行微調
■ 選課結果由學生和家長簽名
■ 學生根據學校的課程安排形成自己個性化的課程修習計劃
■ 選課主體是學生教師、家長不能越俎代庖
去年秋天天津市高中進入新課程後,作為新課程重要變革內容之一的高中選課制度將在今年正式實施。1月16日,天津市教委出臺了《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選課指導意見》,對高中選課實驗進行了規範和指導。高中選課將有助於學生形成終身學習和主動發展的意識和能力,有助於學生個性發展並形成符合自身個性發展的課程修習計劃,為學生規劃人生和職業選擇奠定基礎。
根據要求,各學校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全校課程規劃,確定各學科選修Ⅰ和選修Ⅱ的內容,以及課程開設時間、任課教師等。在此基礎上,制定選課的規程和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學生選課導師制。每位學生都應該有一位保持長期聯絡的選課導師。選課導師可以由學校指派,也可以由學生在學校範圍內自行選擇。導師的職責是為學生提供選課方面的指導,在學習遇到問題時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幫助。學校要編制有本校特色的《學生選課指導手冊》,便於學生了解選課的機制、過程和方法。
在選課實施過程中,學校要根據課程計劃,在每年高一新生入學前,發放《學生選課指導手冊》。學校要確定明確的選課時間,原則上每學年安排一次選課,每學期進行必要的微調。通過多種方式組織教師、學生和家長學習《學生選課指導手冊》。學生要在導師的指導下,填報個人選課計劃。學校對學生選課情況進行匯總並依據學生選課結果進行調整。最後選課結果要由學生和家長(監護人)簽名,學校存檔。學校根據選課情況,安排學期課程表,並組織教學班。學生根據學校的課程安排形成自己個性化的課程修習計劃,即個人課程表,並按照學校安排的時間、地點,在相應的教學班進行學習。學校成立選課指導組對學生選課過程進行嚴密的監控,有條件的學校可試行選課試聽制。
天津市教委強調,選課指導應有利於學生個性的發展。學校教師、高年級學生、家長和社區人員都有為學生選課提供指導和諮詢的責任和義務。必須明確選課的主體是學生。教師、家長等可以為學生的學習計劃和未來發展提出建議,但不能越俎代庖。制定選課規劃時要綜合考慮學校課程設置、師資狀況、課程資源、學生實際和社會需求等。選課指導應考慮學生的需求和特點,兼顧學生的發展方向和職業選擇。隨著學生年齡的增長和對人生規劃理解的加深,選課指導必須要多次進行。學校應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為師生和家長提供查詢和互動的平臺。(記者 孫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