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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出臺政策鼓勵大學生基層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3日   來源:南方日報

    年關將近,2007屆高校畢業生的求職路也走到了一個膠著點。依然嚴峻的就業形勢越來越集中凸顯出就業的結構性矛盾,面向基層和中小企業尋找就業空間成為目前一條有效的解決之道。

    近日,廣東省專門出臺的《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指出:通過各項政策引導,“十一五”期間,廣東省將實現3萬名高校畢業生到經濟欠發達地區(專指珠三角地區7個市以外的地級市)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就業,基本形成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支持體系。

    新錄公務員至少1/3是基層工作畢業生

    報考公務員是高校畢業生就業時的一大選擇。如果畢業生選擇到基層工作,考公務員時將會享受優待。這次出臺的《意見》又進一步細化了這一待遇:從2007年開始,省直機關及地級以上市黨政機關新錄用公務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包括報考特種專業崗位)的比例不得低於1/3,以後這一比例還會逐年提高;財政撥款的省、市、縣一級事業單位(不包括各類學校)新補充工作人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的比例不得低於1/3。此外,省直機關及地級以上市黨政機關新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必須有計劃地安排到基層單位鍛鍊1年至2年。

    此外,凡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工作兩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報考有年齡限制的公務員職位,報考年齡可放寬兩歲,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今後在選拔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時,會注意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

    欠發達基層工作兩年考研筆試加10分

    高校畢業生,尤其是本科畢業生在初次就業幾年後,很多人會選擇重回校園繼續深造。如果畢業生有過在基層工作的經歷,考研時也將享受優惠。《意見》提出,凡在廣東省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工作兩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報考本省高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研究生時,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優先錄取;已考取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自願到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工作的,為其保留學籍兩年。

    此外,凡到廣東省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晉陞中高級職稱,在外語、計算機能力要求等方面,可適當給予照顧。

    一直以來,未來發展前景是大學畢業生就業時最為看重的因素之一。而下基層在一些大學畢業生心目的印象就是“當農民”、“編外人員”、“福利差”等等,這些抑制了大學生下基層的積極性。廣東省用政策明確了下基層的大學生在福利、編制、工資待遇、職位提升等方面擁有與其他人同等的待遇,等於為他們下基層服下了一顆“定心丸”。

    排編制定工資遷戶籍給予傾斜和照顧

    廣東省已為下基層工作的大學畢業生提供了諸多便利條件,保證他們擁有和其他人同等的地位。從去年起,廣東省就對到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安排專項經費幫助其歸還在校期間助學貸款本息。新錄用(聘用)到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就業的,可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轉正定級時級別工資(或薪級工資)高定2檔;戶籍可根據畢業生本人意願,遷回生源所在地或遷往就業所在地的縣城;今後流動到其他地區工作,接收單位所在地應准予落戶。需要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的,分別由省、市、縣(市、區)的人才仲介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代理服務。

    這次的《意見》又明確指出,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事業單位接收人員時,要優先考慮接收安排選調生和招聘高校畢業生。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鄉鎮事業編制時,要對接收安排選調生和招聘高校畢業生所需編制予以傾斜。

    在非公有單位繳費年限可以算為工齡

    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為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提供了至少80%的工作崗位,如果今後能夠提供更好的社會保障就能吸引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

    《意見》要求,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要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並確保兌現勞動報酬,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家選拔、人才流動、人員培訓、戶籍管理、職稱評聘等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視同仁。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凡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後考錄或招聘到廣東省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併計算為工齡。

    下基層對於畢業生來説並不一定是無奈之舉。廣東省的政策傾斜也給予下基層大學生更多的優惠條件,考公務員、考研、評職稱因而有了比同齡人更多的機會,這解決了畢業生的後顧之憂。經過基層鍛鍊的畢業生在工作崗位上已經表現出更強的適應力和更成熟的工作能力,因而也越來越受用人單位青睞,有利於未來的發展。

    提供小額貸款免收費助畢業生自主創業

    支持高校畢業生在基層自主創業也是緩解目前就業壓力的一個渠道。《意見》規定,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於高校畢業生以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有關部門要在戶籍管理、勞動關係建設、社會保險費繳納和保險關係接續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務。

    從2007年起,廣東省將把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納入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和再就業小額貸款扶持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為有貸款需要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擔保或貼息補貼。

    設立千個見習基地每年培訓萬名畢業生

    不少高校畢業生在就業競爭中因為缺乏工作經驗而被企業拒之門外,沒有機會又進一步導致工作經驗的缺乏,從而陷入一個求職過程中的惡性循環。為此,廣東省專門實施了“高校畢業生見習計劃”。

    據了解,全省計劃掛牌設立1000個見習基地,每年組織1萬名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一般為半年,最長不超過1年。到企事業單位見習的高校畢業生,由所在單位發給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的生活補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接收高校畢業生見習的企事業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去年廣東省啟動了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計劃,連續5年每年將組織不少於600名應屆高校畢業生,到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以下基層,從事為期2至3年的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志願服務活動。從2007年起,省財政部門將在畢業生服務期間統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補助800元,每人每年交通、醫療和人身保險等綜合補貼2000元。對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後的高校畢業生,在升學、公務員考試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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