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招生統一考試將於2月10日—11日舉行,考試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統考地點:汾陽路20號上海音樂學院內。請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生必須持專業統考准考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得入場考試;
二、考生須依據專業考試時間提前30分鐘到考區所在的候考教室候考;遲到超過15分鐘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三、同時參加器樂類及聲樂類專業考試的考生,鬚根據統考日程安排表,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完成考試;
四、考生須按照考綱要求,認真填寫專業考試曲目單(2月3日領取專業准考證時同時領取曲目單),並於2月10日持曲目單赴考;
五、專業基礎課(樂理、視唱練耳)考試,須帶好鉛筆、橡皮、水筆等必要的書寫文具用品;
六、考生考試所需樂器,除鋼琴、電子琴、低音提琴、豎琴、打擊樂器外,一律由考生自備;
七、聲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教師,考生需提供伴奏譜;考生亦可帶伴奏人員,但考生不得攜帶錄音伴奏帶進行考試;
八、考生不得攜帶移動電話、照相機、攝像機、MP3、尋呼機等電子通訊設備和其他拍照設備進入考場。考試中如發現有違規帶入考場或違規使用的,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九、考試期間考場內考生不得交頭接耳,翻閱考試資料,更不得調換、抄襲他人試卷,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候考紀律,違規者取消考試資格;
十一、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若有變動,市統考考務組將另行張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