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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全面規範民辦教育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7日   來源:遼寧日報

    3月6日,記者從遼寧省教育廳獲悉,遼寧省今年全面規範民辦教育收費,只允許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新規定將民辦教育收費項目進行統一規範,民辦學校對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學費(培訓機構為培訓費),對在校住宿的學生可以收取住宿費,學校收取計算機費等必要的教學費用要併入學費中一次性收取。除這兩項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學歷教育的學校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批准,民辦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要報物價部門備案。考慮到各個學校的辦學成本不同,各個學校的收費標準並不統一,新規定沒有制定最高收費標準。物價部門對收費的批准將以教育成本為依據,教育成本包括人員經費、公務費等學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但不能將災害損失、事故等非正常支出和校辦産業等經營性支出讓學生承擔。

    對民辦學校的收費規範還包括學校代收代管的費用,其費用要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據了解,代收費是指學生必訂的書籍課本費、課堂作業本費、主要生活用品代購費、班費、計算機維護費、身份證及戶口本費、軍訓服裝費和體檢費等。(記者 吳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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