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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非教師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9日   來源:中國青年報

    記者從青海省教育廳獲悉,今後,凡戶籍在青海,身體健康、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各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為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5月15日至26日,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認定申請,申請者須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並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交納認定費用。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還需參加教學能力測試。

    根據規定,各認定機構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認定結論。符合認定條件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記者 海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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