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教育局4月22日公佈2007年廣州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類特長生辦法,規定每一名體育類特長生只能報1所對口項目的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必須按規定的體育類項目進行招生,否則不予辦理和審批,所有體育特長生需向社會公示。
廣州市教育局規定,體育類特長生必須是具有本市戶籍和正式學籍的初中畢業生。凡獲得廣州市級以上(含市級)中學生體育比賽個人或集體項目前六名,或達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等級(含二級),或廣州市區級中學生各項目比賽個人或集體項目前三名者均可報名,在2004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內取得的比賽成績有效。廣州市教育局表示,體育類特長生原則上在畢業學校繼續升高中及銜接訓練。(記者 黃丹彤 通訊員 何宇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