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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起高考考生錄取時香港內地高校只能限選其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呂諾 周婷玉)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25日表示,從今年起,被香港高校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內地高校的統一錄取。

    教育部要求,今年在內地自主招生的10所香港高校必須在7月7日之前錄取完畢。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25日説,這一做法是為了保證內地高校和香港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避免再出現兩地高校搶招生源的情況。

    10所自主招生的香港高校分別是: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樹仁大學、香港公開大學、 香港演藝學院、珠海學院。此外,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參加內地統招,已列入提前錄取批次。

    據王旭明介紹,香港高校近兩年在內地招生規模每年大約1300人至1500人,大部分是繳納高額學費的自費生。只有部分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才能獲得全額獎學金。目前,獲得全額獎學金的學生有200人左右。

    王旭明認為,香港高校到內地招生,是香港和內地共享優秀學生的資源,對兩地的高等教育都會起到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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