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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規定中職生不得在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4月29日電(記者 孟昭麗)福建省教育廳28日下發的《關於做好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半工半讀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今年福建省37所中職學校試行半工半讀,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福建省37所試行半工半讀的中職學校中,福建工業學校、福建理工學校、晉江職業中專學校、廈門市集美職業技術學校、廈門市交通職業中專學校等5所是國家級半工半讀試點學校;福建省郵電學校、福建建材工業學校、福建僑興輕工業學校、福建化工學校、集美輕工業學校等32所為首批福建省級半工半讀試點學校。

    半工半讀試點學校可以在部分專業試點,也可以在新辦專業開展半工半讀。在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具體形式上,學生可以在學校一年學基礎,一年學技能,一年頂崗實習;也可以採取工學交替的方式,讓學生邊學習邊工作。

    根據規定,試點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的勞動時間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仲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

    同時,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報酬,支付實習報酬的企業將享受稅收優惠,以保障學生的各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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