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5月10日電(記者 李明心、衛韋華)記者日前從甘肅省招辦獲悉,根據最新發佈的《200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辦法》,今年,甘肅省有14類高考考生在錄取時將享受考生特徵加分政策,對於享受特徵照顧加分的考生名單及特徵項目均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根據相關政策,省級優秀學生、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全國大賽獲獎學生、藝術生、烈士子女、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華僑子女和少數民族考生等均可獲得加分照顧。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超過20分。
其中,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考生、獲得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證書的考生、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退役軍人、報考漢語授課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20分;省級優秀學生、奧賽及創新大賽的獲獎學生、烈士子女、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可加10分。
此外,甘肅對在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將按照“經市州黨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當地媒體有報道,社會影響大的量化標準進行加分。考生符合三項地方性照顧政策將按省內院校錄取加10分投檔實行:一是高中階段獲得省教育廳頒發的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者;二是長期居住在民族縣、鄉的漢族考生;三是農村戶口獨生子女和二女結紮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