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簡介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有: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審批設立實施專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詳細
教育部部門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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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政法函〔200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了貫徹實施好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我部對存在已過時效、已被新規定所取代、不適應管理要求或者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等情況的規章和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宣佈廢止以下規章、文件:
1.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教基[1992]19號)
2.國家教委關於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實施意見(教基[1994]18號)
3.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的意見(教基[1999]11號)
4.關於加強學具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廳[2000]6號)
5.教育部關於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基[2002]1號)
6.經商公安部同意,廢止《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關於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教基[1998]2號)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教育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