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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臺政策引導民辦高校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1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資料圖片)

    民辦高校要始終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高校,依法享受與公辦高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是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高等學校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而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高校,其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據介紹,今年6月底前,省教育廳將根據出資人的要求,對民辦高校的類別進行界定,實行分類指導和管理。

    據了解,目前浙江省共有獨立設置的各種形式的民辦高校13所,另有獨立學院20所,在校生總數已佔該省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總規模的三分之一,越來越多的青年學子在民辦高校圓上自己的大學夢。此次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這一文件,就是為了加強對民辦高校的規範管理,保障民辦高校舉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引導該省民辦高校的健康發展,以更好地滿足老百姓對高等教育的多樣化需求。

    浙江省各民辦高校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制訂理事會(董事會)章程,並必須在今年6月底前,把理事長(董事長)、理事(董事)名單以及理事會(董事會)章程報省教育廳重新備案。有了省教育廳出具的書面備案函,學校才能按規定刻製理事會(董事會)圖章。今後省教育廳每年都要對理事會(董事會)成員名單以及理事會(董事會)章程的調整情況進行復核。另外,民辦高校的校長必須報省教育廳核準,任期原則上為5年。

    民辦高校的招生、辦學行為是否規範是考生和家長最為關心的。浙江省規定,民辦高校的全日制和成人學歷教育的招生,納入省年度招生計劃,學生必須參加當年全省統一組織的招生考試,達到錄取分數線,並經省教育考試院批准,擇優錄取,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經復查合格後予以電子註冊並取得學籍。民辦高校可自行招收非學歷教育學生,不過學習時間在一年及以上的學生的學習情況要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高校的收費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價格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在加強管理的同時,浙江省對民辦高校也依法實行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該省民辦高校教職工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表彰獎勵、教齡和工齡計算、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高校教職工同等的待遇,教師的專業技術資格參照同級同類公辦高校教師的評價聘任辦法和有關政策執行。浙江省還將設立專項資金,表彰和獎勵在民辦高等教育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對獲得省級及以上水平性教育教學重點建設項目的民辦高校,原則上享受公辦高校同等標準的項目經費補助。

    據了解,浙江省從今年開始建立一支專兼職結合的民辦高校督導專員隊伍,依法對民辦高校的辦學方向、辦學行為和辦學質量等進行督導。同時在每年的12月,省教育廳還將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對民辦高校實行年度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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