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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中擇校生比例不得超18%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1日   來源:北京日報

    北京市發改委5月31日表示,今後將嚴格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8%,擇校費標準每生不超過3萬元。

    北京市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今年要加大力度解決學校收費問題,農村中小學嚴禁收取學生裝、小黃帽、講義費、報刊雜誌費等任何代收性費用。同時,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分數原則上不低於學校正常錄取分數線20分,擇校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8%。對今年秋季入學的擇校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收取學費。

    針對近年來“小升初”招生過程中出現亂考試、亂培訓、亂收費的情況,今後除文藝、體育、科技傳統項目學校,按規定招收特長生進行測試時,由區縣招生辦公室按規定收取測試費外,各中小學校在招收學生過程中,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另據了解,今年北京市將停止審批新的體制改革學校收費標準,對現有體制改革學校(民辦公助學校)的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對清理後明確屬於公辦學校性質的,新生、老生一律按照公辦學校收費政策執行。 (記者 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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