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高考綜合服務信息指南
上海市教育部門6月5日下發“做好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招生單位和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該市公佈的“八不準”招生紀律。
“八不準”招生紀律包括:不準在招生報名、考試、閱卷、登分、考生信息登錄、投檔錄取等工作中洩露秘密、徇私舞弊;不準接受考生(家屬)的宴請、錢物及向考生及家長許願;不準任何直接或變相設置或接受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亂收費;不準濫用職權要求學校違規推薦和錄取考生;不準在錄取場所隨意串崗,違反錄取場所秩序;不準在推薦和錄取保送生、非通用語種、體藝特長生、自主選拔生等特殊類型考生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準違反規定擅自超計劃招生以及以學歷招生名義招收非學歷班;不準委託任何個人或仲介機構參與招生工作。凡違反上述紀律的,按教育部和本市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通知”規定,高校不得降低標準錄取考生,不得利用調整計劃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的高校,應做好錄取後的資格復核工作,防止弄虛作假行為。
“通知”要求,高校和相關教育部門要依法規範處理招生期間的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工作,切實做到“有訴必應、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各招生單位在本校錄取工作開始直到批次錄取結束後的一週內,必須維持招生信訪和諮詢監督的工作狀態,繼續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來訪接待、電話諮詢答覆等工作,招生期間,諮詢、監督電話必須全程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