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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放寬高校畢業生在城市落戶就業的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8日   來源:大眾日報

    今後,山東省將放寬高校畢業生在城市落戶就業的政策,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和其他設區城市應允許已落實就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在就業地落戶。

    據了解,今年山東省預計接收省內普通高校畢業生38萬人,比上年增加10.1萬人,畢業生就業工作任務艱巨。省政府25日下發《關於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和其他設區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對已落實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其在就業地落戶,並提倡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先落戶後就業的政策。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有固定場所、有一定數量員工、年度接收畢業生5人以上的各類企業,允許其在單位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

    對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流動到原籍或省內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准予落戶;未落實接收單位的,可回原籍落戶。

    同時,山東省積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自主創業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其自籌經費不足時,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

    對困難家庭畢業生,山東省要求高校認真做好離校前幫扶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指導。嚴禁學校因欠費扣發睏難家庭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檔案等證件和材料,確保其順利離校,及時就業。

    要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把畢業生就業狀況納入高校評估指標體系。規範就業率統計辦法和公佈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當年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高校要改革教學內容和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學生的實習實訓。高職院校要努力使畢業生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記者 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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