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8月1日發佈“關於加強2007年本市專科階段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未經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高校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不得以專科錄取、按“專本連讀”或“中專、大專連讀”形式培養,嚴禁超計劃招生。
通知要求,除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之外,任何學校和單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資格的學校進行招生。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錄取等欺騙方式吸引考生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