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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中不得向定向生收取擇校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8月14日專電(記者 許祖華)西安市普通高中錄取工作日前結束。西安市教育局要求擇校生錄取應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招收了定向生的學校,應按照統招生標準向定向生收費,不得以任何藉口向定向生收取擇校費。

    據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長黃新南介紹,今年我們特別強調擇校生錄取比例不得超過本校招生數的20%,這是“高壓線”,對任何學校都不例外,還有錄取擇校生分數不得低於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30分。統招生源不滿的學校其擇校生源已調整為統招生源,這些學校要對這些學生按統招生標準收費;已招夠擇校生的學校,私自不得再招收擇校生。

    西安市教育局還重申,所有新生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任何學校不得擴大擇校生收費範圍,不得自行提高收費標準。

    西安市各區縣教育稽查大隊近期將對學校的招生和收費行為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未經批准學校私自組織招生,自行接收學生的亂招生行為;侵害學生利益,私自將統招生按擇校生收費,以分論價私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亂收費行為;還有胡亂宣傳、承諾,用中招錄取假印章私下招生的行為。市教育局將對不規範的招生行為嚴查嚴糾,對嚴重違犯招生政策、嚴重擾亂全市招生秩序的學校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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