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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提高對貧困學生上大學和職校的資助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9日   來源:浙江日報

    記者8月28日從有關方面獲悉,浙江省政府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資助政策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在全省統一實施。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

    ——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設立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承擔。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佔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所需經費由省、市財政負擔。

    ——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學生。

    對於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根據實際情況在每生每年1000元至3000元範圍內確定,所需資金參照國家勵志獎學金執行。

    對於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擴大到所有全日制在校學生,並實行分類資助: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對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對象以及殘疾學生,在校期間按照免學費、代管費並享受愛心營養餐的標準給予資助;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在校期間按照免學費並可享受愛心營養餐的標準給予資助。上述兩類困難學生的資助面保持在10%左右。對其他學生,一二年級資助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所需資金由省、市、縣按比例承擔。

    從今年秋季開學起,浙江省取消高等院校的省政府獎學金和助學金政策,統一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在省內普通大中專院校就讀農業種養技術類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中繼續實行免收學費政策,在中等職業學校中繼續實行省政府獎學金政策。

    此外,浙江省還將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繼續大力開展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並給予國家助學貸款同等優惠政策。相關金融機構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確保應貸盡貸。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各地要進一步規範收費管理,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

    據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新的資助政策,浙江省高校貧困生資助面將可以達到15%左右,能滿足目前在校貧困大學生的求學需求。(記者 肖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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