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從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制度上為解決貧困生的就學和生活問題提供保障。
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含民辦高校)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獎勵面為高校在校生數的0.3%。勵志獎學金用於高校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獎勵面平均佔高校在校生的3%。
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資助面平均佔在校生總數的16%,應覆蓋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按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檔發放。對中等職業學校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由企業支付實習報酬。
對自願到蘇北地區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的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5年以上(含5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其在校學習期間所借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由省財政代為償還80%,其餘20%由接收地縣級財政代為償還。
高校要按6%、中等職業學校要按5%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助學獎學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同時,將採取措施,積極引導鼓勵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擴大資助獎勵基金來源,提高資助獎勵面和學生受益面。
省政府實施意見強調,必須堅決制止亂收費,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後五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徐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