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禁止組織或介紹未成年學生外出務工的通知
教職成廳〔200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來,少數地方連續發生以“暑期實踐”、“勤工儉學”、“教學實習”和“社會實踐”等名義組織或介紹未成年學生外出務工事件,嚴重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為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等職業學校和有關實習單位在組織學生開展工學結合、半工半讀試點等形式的實習活動中,要嚴格遵守教育部、財政部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更不得在新生報到前組織學生參加實習勞動。
二、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培訓學校和其他組織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組織或介紹初中及以下階段未成年學生外出務工,要堅決抵制社會上各類針對未成年學生的招工行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業、仲介機構在寒、暑假期,以“實踐”、“實習”為名組織農民工子女打工的行為。一經發現涉嫌面向未成年學生的招工信息,應立即核查,情況屬實的應迅速通報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三、中等職業學校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學生日常和假期管理,自覺防範和抵制外來招工。
四、各級教育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配合勞動、工商等有關部門,加強督察和管理,堅決禁止組織或介紹未成年學生外出務工的現象發生。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有關學校。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