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下旬,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先後出臺。記者從湖南省教育廳獲悉,湖南就這三個《暫行辦法》分別擬訂了相應《通知》,確定湖南的大學生們獲得這“三大獎助學金”的具體分配辦法。
財政部、教育部相關《暫行辦法》指出,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國家獎學金,獎勵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具體指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湖南省相關《通知》對國家獎學金分配作了細化。
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有高考本科一批錄取學生(含本科一批的提前批)和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學生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本科一批學生和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學生分別按學生數×1.2折合後參與全省名額分配。即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本科一批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二年級及以上學生×1.2+本科一批其它專業二年級及以上學生)×1.2+其它批次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二年級及以上學生×1.2+其它批准其他專業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地方高校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含折合數)。
湖南省教育廳通知指出,各高校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參照省分配辦法執行。各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將實行公示,待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分別以紙質和電子文檔形式向省教育廳報送《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
分配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時,對有高考本科一批錄取學生(含本科一批的提前批)和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學生高校予以適當傾斜,高校本科一批學生和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學生分別按學生數×1.2折合後參與全省名額分配。即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本科一批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二年級及以上學生×1.2+本科一批其它專業二年級及以上學生)×1.2+其它批次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二年級及以上學生×1.2+其它批次其他專業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地方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地方高校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含折合數)。各高校在分配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時,參照省分配辦法執行。
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和有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學生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民族院校學生和非民族高校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學生分別按學生數×1.2折合後參與全省名額分配。即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民族院校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學生學生×1.2+民族院校其他專業學生)×1.2+非民族院校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學生×1.2+非民族院校其他專業學生]×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地方高校在校生(含折合數)。各高校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參照省分配辦法執行。湖南省國家助學金分為三等,一等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各高校須在每年11月15日前,分別以紙質和電子文檔形式將學校通過的《國家助學金獲資助學生備案表》報省教育廳備案。
同時,各高校(包括民辦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以上的經費用於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湘教通〔2006〕240號《關於切實做好普通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中關於提取學費收入用於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