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拉平全省教師工資水平後,海南省又將向教師送出一份大禮包。根據近日出臺的《海南省提高義務教育中小學教師崗位績效津貼暫行辦法》,從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海南省中小學教師崗位績效津貼月人均提高150元。2008年後,海南省將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出臺此類辦法。實施範圍: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
據《海南省提高義務教育中小學教師崗位績效津貼暫行辦法》規定,該辦法實施範圍是列入財政預算撥款的義務教育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2006年12月31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從2007年1月1日起,正式調入上述單位的工作人員可從調入的下月起執行;而調離中小學的工作人員從調離的下月起不再執行。
從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海南省中小學教師崗位績效津貼月人均提高150元。所需資金除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由本級財政自行負擔外,其他市、縣通過省財政轉移支付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安排。實施原則:多勞多得 沒有統一標準各學校提高崗位績效津貼的總量,依據考核結果核定。教育部門要按照“分層要求、適當傾斜農村學校”的原則制定各中小學的公益目標任務及考核辦法。對目標任務完成好、考核結果較好的中小學,適當增加提高崗位績效津貼的總量;對目標任務完成不好、考核結果較差的中小學,相應核減崗位績效津貼總量。
此外,學校對提高的崗位績效津貼也不實行統一標準發放,而是以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教職工的實際收入要能體現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對學校貢獻大小的情況;堅持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特別是做出突出成績的優秀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同時注意防止差距過大。配套措施:納入市縣級財政統一發放
該辦法要求,提高的崗位績效津貼發放方式與基本工資一致,納入市、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它是教師工資收入的組成部分,各部門不得剋扣挪用。此外,核定工作量提高的崗位績效津貼可按月或季度發放;核定教育教學成效提高的崗位績效津貼可按學期或學年發放。
該辦法與國家將出臺的績效工資分配政策如有不一致的,以國家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為準。2008年後,海南省將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出臺提高中小學教師崗位績效津貼的有關辦法。(記者 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