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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佈2008年高考報名資格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1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省2008年高考報名工作將於1月18日啟動,1月10日,海南省考試局公佈了報名的條件、辦法等,明確了具有報名資格考生的範圍。

    根據該通知,海南省2008年高考報名條件為:

    符合下列(1)、(2)、(3)項規定,同時符合 (4)、(5)、(6)、(7)項規定之一的人員,可以在海南省申請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經在海南省,且在海南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在海南省取得高中學籍,並在海南省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畢業的應往屆考生,簡稱“三校生”)。(5)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經在海南省,本人小學或者初中在海南省學校畢業且畢業時戶籍在海南省,高中階段在省外學校就讀,2005年12月31日前經海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取得海南省高中階段學籍。

    (6)本人在海南省有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屬海南省人事部門確認的引進優秀人才。

    (7)本人在海南省有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屬駐瓊副軍級以上部隊確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

    對於本人戶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經在海南省,符合上述(1)、(2)、(3)項規定,不符合(4)、(5)、(6)、(7)項規定的,也可以在海南省報考,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而正在高等學校接受高等學歷教育、正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接受高級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生,以及因觸犯刑律已被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或採取強制措施者則不得報名。

    1月18日上午8:00至1月22日下午5:30為海南省高考報名時間。海南省普通高中畢業的應屆考生在所就讀的學校申請報名並辦理報名手續。高二年級因故未參加基礎會考,或已經參加過基礎會考但要求更改基礎會考科目的海南省普通高中畢業的應屆考生,到本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申請報名並辦理報名手續。

    在海南省普通高中畢業的往屆生、“三校生”,在省外學校就讀的應往屆畢業生以及其他人員,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申請報名並辦理報名手續(報名點不接受集體報名)。

    在海南省定居的外國僑民,持海南省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僑居留證”和本人的“護照”到本人居住地的市縣招生辦申請報名並辦理報名手續。 (記者 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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