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已確定,與往年相比有新的調整。今年浙江省藝術類在填報志願時,第一、三批仍實行傳統志願,而第二、四批實行平行志願。
根據規定,平行志願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設3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專業志願必須為同一專業類別;如果考生填報的志願中有與A院校第一專業志願的專業類別不一致的,視為無效志願。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根據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進行“徵求志願”。各批“徵求志願”的院校及專業設置與平行志願相同。凡符合該批次錄取最低要求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徵求志願”。而仍實行傳統志願的第一、三批分別包含第一、第二志願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誌願中均設3 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
平行志願投檔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具體投檔辦法:美術、音樂、舞蹈、影視表演、時裝表演、播音主持等類別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專業分、考生總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編導、攝製等類別考生,按總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專業分、文化分次序排序。排序後,再根據排序分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志願從A院校到C院校的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志願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同一學校並列名次全部投檔。 (通訊員 薛平 記者 張冬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