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2月17日專電(記者 來建強)元宵節期間,除了觀賞燈會,各地民間還盛行送花燈的習俗。福建省民俗學專家方炳桂説,人們通過送花燈來表達各種各樣的美好祝願,送花燈大有講究。
方炳桂説,元宵節給新嫁女送燈的習俗在福建已逾千年。在福建方言中,燈與“丁”諧音,各地送的燈品式樣不盡相同,但目的是一樣的,為了“添丁”。
福州一帶已嫁女未生育者,第一年娘家多於正月初十送一盞“觀音送子燈”,是謂送“丁”;第二年則送“孩兒坐盆燈”;第三年如女兒已生男孩,娘家可送各式的燈,謂“添丁仔”;如未生育,則送“橘子燈”。在福州方言中,橘與“急”諧音,意為催促生育。
泉州等閩南各地給新嫁女送的是一對白蓮花燈,給嫁後已生男者則送一紅一白的燈。燈內點有蠟燭,花燈失火,通常視為喜事,叫作“出丁”。
方炳桂説,可送的花燈種類還有很多:走馬燈、關刀燈、蓮花燈、兔子燈、綿羊燈、錢鼓燈,應有盡有。蓮花燈一般送給女孩,寓意接受花燈的女孩越長越漂亮;如果想要男孩對自己溫順體貼,女孩便送男孩一盞綿羊燈;希望孩子長大有武才,大人便給孩子送關刀燈,希望孩子有文才則送狀元騎馬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