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2月25日電(記者 王聖志)春季開學在即,安徽省教育廳規定,嚴禁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收取學籍管理費、不足齡費、早晚自習費、水電費、班費等13種費用。
安徽省教育廳規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允許收取作業本費、寄宿學生的住宿費;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規定收取教材費和作業本費;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堅決制止同城範圍內借讀等變相擇校行為。
安徽省教育廳要求,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組織學生集體徵訂中小學教輔材料;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雙休日、節假日),嚴禁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收取學籍管理費、不足齡費、建校費、課桌凳費、補課(教師加班)費、試卷費、考試費、早晚自習費、水電費、飲水費、班費、掃帚費、代課教師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