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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欺詐性招生可被責令停止招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5月4日專電(記者沈汝發)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加強招生環境的綜合治理,高校欺詐性招生造成嚴重後果可被責令停止招生。

    福建省高招委要求,各級高招委和各高等學校要採取措施解決高校違規招生問題,制止和有效打擊各種非法招生和招生錄取欺詐行為,協調公安機關開展打擊非法招生仲介專項整治行動,維護招生的正常秩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

    福建省高招委表示,對於高校由於欺詐性招生、損害學生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視情節嚴重程度削減其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或責令高校停止招生。對游離于招生錄取體制外自行招收的未經省高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將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和今後的學歷證書電子註冊。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招生要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高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各個階段信息和學校的辦學資格、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規則、錄取過程、錄取結果和學費標準,以及其他考生須知、應知的事項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對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考生資格及錄取名單要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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