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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復讀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3日   來源:大眾日報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貸款新建、改建和擴建,不得強迫學生選擇文、理或藝、體發展方向,嚴禁任何形式的高考表彰獎勵,不得招收復讀班,不得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作了這樣的規定。

    通知指出,普通高中教育要堅持政府辦學為主,鼓勵和規範民辦高中教育發展。公辦高中辦學經費由當地政府負責籌集,學校不得自行貸款新建、改建和擴建。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託的設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公辦高中擅自改制或按照民辦學校機制運行的,當地政府要儘快恢復其公辦學校性質,按照公辦學校體制管理。公辦高中參與興辦的民辦高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應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不使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

    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復讀班,不得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普通高中指導學生選擇發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學年末,要尊重、保障學生通過選擇課程實現選擇發展方向和發展水平的權利,不得強迫學生選擇文、理或藝、體發展方向。除學業水平考試外,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可在第一學年末組織一次統一考試,在第三學年第二學期統一組織一次高考模擬考試。嚴禁其他任何單位組織其他任何形式的統考統練。除考生本人外,各級招生機構一律不準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考生報名信息、考試成績以及錄取信息。嚴禁用高考成績排名排隊,嚴禁任何形式的高考表彰獎勵。(記者 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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