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下發《關於做好為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為及時補充災區公務員隊伍,對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報考者,錄用時可以予以政策傾斜。
通知要求,對於擔任科以上領導職務的人員,根據公務員調任規定,可以進行調任。調任的條件、對象、程序等,由有關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商災區各地市州確定。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有關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為災區單獨組織考試。在招考中,可以對招考程序進行調整,考試科目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定。錄用時,對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報考者,可以予以政策傾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補充方面,通知指出人事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實施災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可適當簡化程序。縣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公開招聘計劃可在招聘工作完成後報備。在人員符合崗位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的情況下,公開招聘可以不進行筆試,採用面試和考察的方式進行。對災區急需的高層次專業人才,可以採用直接考察的方式進行。對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應聘者,可優先錄用。
同時通知還將“三支一扶”計劃等大學生服務基層計劃納入災後恢復重建的總體部署,在計劃實施中,在人員數量、補助標準等方面向災區予以傾斜。在今年“三支一扶”大學生招募中,適當增加數量,調整結構,並結合災區實際,重點向災區選派一批急需專業的大學生。對在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優先聘用到事業單位,在報考公務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