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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務員考試最多可加5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1日   來源:湖南日報

    2008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已經結束。根據有關規定,選調生、選拔生、參加“三支一扶”及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公務員考試中可以享受加分政策。日前,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正式就加分的具體事項發出通知。

    根據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選調生、選拔生、參加“三支一扶”及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參加了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統一組織並按有關工作程序選調、選拔的高校畢業生。由市(州)、縣(市)區自行組織考試的選調、選拔的高校畢業生不列入加分範圍。具體加分標準為:參加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在報考自治州的公務員時,筆試總成績加5分。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部門組織選調、選拔到農村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和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凡在基層鍛鍊滿二週年並考核合格的,其筆試總成績加2分,以後每增加一週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計算截止時間到2008年6月30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必須從湖南人事編制網或湖南人事考試網下載《2008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加分申請表》,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後,帶上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到所報考的單位初審。(記者 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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