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8月1日下發加強高校新生錄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決制止違規錄取行為,高校一律不得違反規定程序擅自錄取考生。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嚴禁將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轉與他人,專科(高職)錄取階段嚴禁高等學校委託仲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生源和介入招生錄取工作。
通知要求,未經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無軍籍學生開展高等教育。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對違規學校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處理。
加強對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的管理。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是考生入學的重要憑證,考生報到時,上繳學校保存。嚴禁將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轉與他人。
凡被高校錄取的考生,均應按時持錄取通知書到高校就讀。從2009年開始,凡被高校錄取後沒有報到就學的考生,再參加普通高考時,須在報名時上繳往年的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王桂利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