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8月4日電(記者葉健 鄒偉)山西省日前通過《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辦法》,其中要求國防教育基地要向社會免費開放。山西省是全國率先作出這一規定的省份之一。
國防教育分為普及教育和重點教育,全體公民接受普及教育。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員、青少年、民兵、預備役人員接受重點教育。
根據辦法,山西省內用於緬懷紀念的場所,包括紀念館、紀念地、領袖故居、烈士陵園、革命和歷史遺址;用於觀摩學習的場所,包括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青少年宮、國防園、兵器館、部隊榮譽(軍史)館;用於開展軍事訓練的場所,包括民兵訓練基地、學生軍訓基地、少年軍校;其他具有國防教育功能的場所,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推薦,經山西省國防教育委員會審查並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命名為國防教育基地,並向社會免費開放。
此外,辦法還確定了每年8月為山西省國防教育宣傳月。在國防教育宣傳月期間和國家設立的全民國防教育日,辦法要求負有國防教育職責的組織,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