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以往高職(專科)錄取工作中出現的一些不良現象,山東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禁髮發通知書和收取入學保證金,杜絕惡性競爭,規範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等)招生,嚴禁體制外招生、冒用學歷教育名義招生的亂收費,切實鞏固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成果。
各高校發佈的招生、考試信息,必須符合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規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釋。加大對非法招生仲介和招生虛假宣傳的打擊力度,嚴禁錄取工作未開始就向考生寄送通知書和收取入學保證金的行為,杜絕惡性競爭,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亂收費,尤其要規範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等)招生行為,嚴禁體制外招生、冒用學歷教育名義招生的亂收費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
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不得突破備案的收費標準,收費時必須向繳費學生開具國家規定使用的收費票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按規定予以公示。學生休、退學的,學校應按規定的清退標準退還費用。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監管,特別是學校收費和財務狀況的監管,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記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