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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學期不得提高借讀費收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8月22日電(記者李興文、羅宇凡)江西省教育廳近日在部署2008年秋季學期開學工作時強調,新學期,全省繼續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各地不得提高借讀費收費標準,不得收取規定外的任何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江西省教育廳表示,2008年秋季學期,江西省繼續免除全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生學雜費並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鋻於國家規定自2009年春季學期開學起,取消寄宿制學生住宿費,江西省教育廳要求,各地2008年秋季學期的住宿費只能按照學期標準收取,不能按照學年標準收取;借讀費的收取按各設區市原定標準執行,各地不得提高收費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一律不得收取借讀費。

    為杜絕亂收費現象,江西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政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允許向學生收取空白作業本費、寄宿生住宿費、城市學校向借讀生收取借讀費,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據介紹,免除學雜費後,江西省將免除學雜費補助經費與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合二為一,提前一年達到中央要求的小學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公用經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學期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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