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財政局日前聯合發佈了2008學年本市主要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公告,以規範上海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收費行為,維護學生家長權益。新的收費標準顯示,新學年各項教育收費金額基本與上學年持平,個別項目略有調整。
本次公告的內容包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主要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上海市民辦中小學、民辦高校等學費收費標準。公告表明,新學年上海市將繼續執行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政策,進一步規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繼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補助。而普通高中學費分為四檔,其中一般高中每學期學費900元、區縣重點高中每學期學費1200元、市重點高中每學期學費1500元、高級寄宿制高中每學期學費2000元。與上學年相比,公告對借讀費的收取情況進行了進一步細化,規定對四類學生免收義務教育階段的借讀費,包括:持上海市藍印戶口的學生;持有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同住子女;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學生。公告還明確,教育部門已取消教室場地出租管理費等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停止徵收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費等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記者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