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昨天下發有關通知指出,學校要堅持學生在校用餐自願的原則,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原則上不設超市(小賣部)。
通知指出,學校要堅持學生在校用餐自願的原則,處理好方便學生用餐和確保衛生安全的關係,努力改善供餐方式和餐飲質量,切實做好校內供餐組織工作。要建立學校餐飲服務準入機制和不良企業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學校食堂質量評估、績效考核等制度,積極與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合作,加強對學生食堂價格、質量、食品衛生等情況的指導和監管。同時,要堅持學生食堂公益性原則,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對公辦學校學生食堂的水、電、燃氣費用實行公益性補貼;學校對學生食堂的場地、設備應實行“零租賃”,切實降低學生就餐成本;學校自辦食堂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並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物價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學生午餐價格。教職工就餐應做到與學生同質、同價、同餐,成本應單獨核算,嚴禁將教職工用餐費用分攤到學生用餐成本。要建立健全原料採購100%索證、索票制度、晨檢制度和臺賬記錄製度。
上海市教委強調,學校要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和學生教育工作。學校應結合主題教育,加強安全午餐、營養午餐、健康午餐的宣傳與教育。學校可通過建立由學生和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學生午餐民主管理委員會,召開座談會,設立學生供餐質量反饋信箱,發放午餐質量調查表等形式,及時了解學生對供餐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學生食堂餐飲質量。
通知還明確,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原則上不設超市(小賣部),中心城區以外有住宿生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為方便學生學習、生活確需設立超市(小賣部)的,須經區縣教育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規定取得工商營業、衛生許可等證照後方可營業。上海市高中是否設立超市(小賣部)以及具體管理措施,由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區域實際,制定相應政策。區縣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允許開辦的校內超市(小賣部)的監管,督促其規範經營,確保學生食品衛生安全。(記者 蘇軍 通訊員 焦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