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標誌著自治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走上了法治化軌道。《條例》明確規定,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並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不得歧視,不得擅自停止其上課,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其退學、轉學。
《條例》規定,學校不得開除或者以勸退等方式變相開除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對接受非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學生因嚴重違紀需要取消學籍的,可以實行留校試讀幫教的制度。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被開除或者被退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該未成年學生被開除或者被退學情況報告,並報送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條例》針對當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給未成年造成不良影響及誘發未成年人犯罪反映強烈的問題,明確規定了中小學、中等專業學校周圍二百米範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營業場所,違反規定的,將被依法予以關閉,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白景輝 實習生 秦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