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河北省一些中小學校強令學生購買校服的做法,將被有關法規明令禁止。日前,河北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草案,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草案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違反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採取介紹、誘導或者強令等方式要求學生購買校服、教輔材料、學具和商業保險等商品或者服務。學校應當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教職工、學生和社會公開學校的教育教學決策、財務收支、收費項目及標準等重大事項。
針對一些部門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的做法,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教育教學質量的唯一標準。草案還規定,義務教育的教科書應當免費提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費。循環使用的教科書作為學校的教育資産,由學校集中管理,學生免費使用。學校應當確定人員負責教科書循環使用的保管工作。
為保障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草案規定,學校必須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不得隨意責令學生停課、轉學、退學或者開除學生,不得拒絕接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應當在本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生和轉學生。(記者 劉常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