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教師考評中忽視教師教學行為規範、過分注重以學生考試成績評價教師、重教書輕育人等突出問題,山東省出臺《山東省普通中小學教師工作評價指導意見》,其中育人效果、職業道德、工作表現三項權重佔到 50% ,並首次引入學生和家長評價因素。
這份意見將教師評價內容分為6個一級指標:職業道德、工作量、工作表現、專業發展、育人效果和合格率。其中,工作量包括課時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出勤率3個二級指標,其權重不高於20%。合格率是指基於課程標準的學生學業成績合格率,其權重不高於20%。教師專業發展包括繼續教育、發展成果、課程開發3個二級指標,其權重不低於10%。三項權重僅佔50%。
育人效果和職業道德得到強調。育人效果包括習慣養成、身心健康兩個二級指標,其權重不低於20%。其中,習慣養成包括學生在學習、行為等方面的習慣養成情況;身心健康包括學生心理健康水平、近視眼發病率、體育達標率等情況。職業道德包括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團結協作等4個二級指標,其權重不低於10% 。
另外,工作表現也強調學生德育,包括德育工作、教學工作兩個二級指標,其權重不低於20%。其中德育工作主要考察教師與家長和學生的溝通、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幫助學習或發展困難學生等情況。凡有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出現嚴重教學事故、從事有償家教等行為之一者,被視為不合格教師。
山東省要求,各校要成立教師工作評價領導小組,下設教師工作評價委員會,教師代表應佔評價委員會總人數的 60%以上,並吸收學生、家長代表參加。評價結果將作為教師績效工資發放依據,也可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評優樹先的重要依據。
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將由學生和家長參與評價,均通過問卷調查、網上投票、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職業道德採用定性評價方式,評價結果可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學生和家長意見佔30% 。工作表現評價,學生和家長意見佔20%。(記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