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0月21日專電(記者孟昭麗)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這個省禁止學校將校內電子閱覽室、計算機房、網絡實驗室等校內公共上網場所出租承包,用於開辦營業性網吧或者學校變相經營網吧。
福建省教育廳介紹,目前,福建校園網絡建設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網絡安全狀況總體良好。但仍有部分學校對校內公共上網場所管理不夠重視,甚至個別學校將校內的電子閱覽室等上網設施承包給個人經營,變成經營性網吧,在社會上産生了不良影響。
為此,于20日下發的《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內公共上網場所管理的通知》要求,福建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校內上網場所的管理,取締校內經營性網吧。通知還明確指出,為維持校內上網場所的正常運轉,校內公共上網場所可以收取一定費用,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向師生進行強制性收費。